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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档案馆机构设置

市档案馆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会议组织、公文处理、财务管理等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负责本单位人事工作、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干部培训和专业教育工作,参与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相关工作。承担党群、纪检工作。

(三)法治宣传科。负责研究起草档案规范性文件工作;承担档案行政执法、档案执法监督的相关行政辅助性工作;承担档案统计、展览、宣传等工作。

(四)业务指导科。负责对全市各级各类档案馆及市本级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档案业务指导工作;承担企业、新经济组织和农牧业、农村牧区、民生等重要领域的档案业务指导工作,指导验收重点工程项目、重大科技成果档案;拟订档案馆、机关档案管理工作的制度;推动全市各行业主管部门落实档案业务规范。

(五)收集整理科。负责拟订档案接收和征集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馆藏档案资料的整理、鉴定、划控工作;负责涉密档案解密相关工作;负责征集各时期、各门类、各方面及重大项目、重要事件人物的档案资料。

(六)档案信息化科。负责档案信息化规划的拟订与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数字档案馆的业务指导和档案数字化、电子政务联络协调等相关工作;开展电子档案的指导、接收、存储工作。

(七)技术保护科。负责档案科学技术研究和成果验收,促进档案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负责缩微档案与多媒体档案的数字化;承担档案管理新技术服务与咨询;承担破损档案托裱修复和重要档案缩微仿真复制工作。

(八)保管利用科。负责档案库房安全管理工作;承担馆藏档案资料和现行文件的保管、利用工作;开展馆藏档案异地异质备份的接收、移交和保管工作。

(九)资源开发科。负责档案史料的研究、编纂、出版工作;编写档案馆指南等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