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市档案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自治区十一届纪委三次全会、市十三届纪委三次全会部署要求,坚决贯彻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更好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为不断开创新时代新征程包头档案各项事业发展新局面提供坚强保障。
一、坚定不移强化政治监督
1.全面学习把握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将党的二十大精神转化为推动档案事业发展的工作思路、办法举措和具体行动。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笃行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时刻牢记“国之大者”,聚焦主责主业,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确保执行不偏向、不变通、不走样。认真学习党章、遵守党章,忠实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开设反腐倡廉每月一课专题。
2.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切实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确保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紧紧围绕加快推进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一个创新、三个实现”重要指示和全市“双招双引一优化”动员大会部署要求,完善政治责任清单,细化政治监督台账,认真抓好落实,坚定不移强化政治监督。
3.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对《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落实情况的监督,持续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等制度,把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作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基础性工作,不断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二、坚持不懈强化责任担当
4.认真落实主体责任。领导班子认真贯彻《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摆到首要位置来抓,全年至少召开2次馆务会议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汇报,作出安排部署,以高度的责任感落实好主体责任。每年要向市委、市纪委监委、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书面报告本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
5.主要领导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班子成员根据责任分工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每半年听取1次分管科室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定期向主要领导报告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确保“一岗双责”落到实处。
三、持之以恒强化作风建设
6.持续推进常态长效纠治,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做实做细做严日常监督,持之以恒强化作风建设。扎实开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以监督工作规范化为引领,以制度建设为主线,突出问题导向、坚持求真务实、狠抓“细枝末节”、强化贯彻执行。以常态化开展“爱包头、作贡献”主题实践活动为牵引,重点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着力纠治“三多三少三慢”、懒政怠政、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等行为,将规范化、法治化建设延伸到档案工作各方面、全过程。
7.持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堤坝,从严从实强化对年轻干部监督。不以“信任”代替监督,不以“团结”弱化监督,不以“和谐”掩盖问题,着眼源头防范、源头治理,坚决防止积“小错”成“大祸”。针对年轻干部成长中存在的廉政风险,开展系统全面的风险点梳理,通过建立廉政风险防控台账、签订承诺书和责任状的方式,切实增强年轻干部纪律规矩意识。
8.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深入梳理排查廉政风险隐患,完善防控措施,健全防控机制。不断完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认真执行市纪委监委驻市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三重一大”事项预审制度。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严明选人用人纪律,进一步完善财务、资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动态更新干部廉政档案。
四、深入推进廉洁文化建设
9.强化廉洁文化建设。认真落实《包头市关于加强廉洁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切实抓好廉洁机关建设,深入开展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教育,推动廉洁教育融入家庭日常生活。以“红色家风”为引领,用好用活“家访”手段,在党员活动室和廉洁文化角中设置“家庭风采”栏目,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加强自我约束、管好配偶亲属、共建家庭防线,让廉洁家风落在实处,用“好家风”凝心聚魂。
10.开展多种形式警示教育活动,用档案讲好廉洁故事。积极挖掘档案中的廉洁文化,开设微信公众号“档案话廉”栏目,营造以文化人、以文养廉的浓厚氛围。主要负责人全年讲廉政党课1次,领导班子成员全年开展廉政谈话2轮;全年召开警示教育大会2次;9月份,组织开展“廉洁文化进机关暨强化警示教育活动月”活动。
11.充分运用第一种形态。认真落实《中共包头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加强对党员干部经常性监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及时提醒谈话、批评教育、纠正偏差、督促整改,全年运用第一种形态不少于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