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以及中国人民志愿军入朝作战75周年。为全面记录包头军民在抗日战争、抗美援朝战争中的重要贡献,完整留存珍贵历史记忆,构建具有地方特色的历史记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内蒙古自治区档案条例》《档案征集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自即日起,包头市档案馆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相关档案资料。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包头市行政区划内(含原属包头地区的萨拉齐县、土默特旗等)与抗日战争、抗美援朝时期相关各门类、各载体档案资料。
二、征集内容
(一)文献档案:主要包括抗日战争、抗美援朝时期形成的各类政府文件、军政指令、会议记录、宣传标语、报刊报道等历史文献;作战计划、兵力部署、战斗日志、阵亡将士名册、统计报表等军事档案以及日记、书信、家谱、回忆录、口述史记录等档案资料。
(二)实物档案:主要包括抗日战争、抗美援朝时期形成的各类军功章、纪念章、奖状、代表证、出席证、工作证,以及军服、慰问品、战地日记本、粮票、邮票、货币、宣传画等其他具有历史纪念意义的标识物等。
(三)音像档案:记录包头地区抗日战争、抗美援朝历史的照片、胶片、录音带、录像带、纪录片等档案资料。
(四)其他相关资料:其他能够反映包头地区抗日战争、抗美援朝历史,具有保存价值的的书籍、报刊、手稿、艺术品等。
三、征集要求
(一)向我馆提供档案资料者应依法对拟提供的档案史料享有所有权,能依法独立处置,并承诺所提供的档案资料原始、真实、来源合法、不侵犯其他人的合法权益。
(二)为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应尽量提供完整原始载体,如成套照片、完整信件等。
(三)照片应为未经修图软件修改处理、压缩的原始记录,并附照片说明,包括拍摄时间、地点、内容、人物、拍摄者等。
(四)音视频应主题突出,播放流畅,画面、音质清晰,并附简要说明,包括拍摄录制时间、地点、内容、人物、拍摄录制者等。
(五)实物应保持原状态,并附简要说明,包括形成时间、材质、破损情况、所有者等。
(六)文学创作或艺术作品应为原创原件。
四、征集方式
(一)捐赠。本着自愿原则,鼓励单位、团体和个人将档案史料无偿捐赠给市档案馆。市档案馆将向捐赠机构或个人颁发捐赠证书。捐赠档案经过鉴定后由市档案馆永久保存。
(二)复制。对于确有价值但所有者不愿捐赠的,在确保档案资料安全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同意可采取复制的方式征集。
(三)寄存。存有上述档案资料的单位或个人,由于自身保管条件欠妥,可能会使档案资料受损,但又不愿捐赠的,可向我馆寄存,我馆可为寄存的红色档案资料提供专门的场地,确保红色档案资料安全。
(四)采集口述档案。对抗日战争、抗美援朝时期的亲历者、见闻者或其亲属子女、身边工作人员,在征得本人同意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采集口述档案。
(五)其他合法方式。
五、说明事项
(一)档案资料所有者或委托人可以直接到市档案馆咨询办理档案捐赠相关事宜,也可以采取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市档案馆联系商洽捐赠档案资料具体事宜。
(二)征集的各类档案资料,原所有者享有优先利用权,
并可以对其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
(三)市档案馆对征集入馆的档案资料办理相关移交手续,进行详细登记和科学规范管理,并向社会提供利用。
六、征集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诚望热心公益事业、关心档案事业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踊跃捐献,并欢迎提供征集线索。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包头市档案馆收集整理科(包头市昆区钢铁大街29号昆区政府院内)
邮 编:014025
联系电话:0472-6969815、6969808
联 系 人:王 强、彭 箫
电子邮件:btsdagjszlk@163.com(邮件注明“档案征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