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档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包头市“1144”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发挥档案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基础性、支撑性作用,市档案部门主动对接工业园区及驻区头部企业,积极提供档案业务指导服务,经企业自愿申请,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企业档案工作评价办法》及相关标准,通过“自评申报—材料审核—现场核查”相结合的评价流程,1月29日,由市档案馆馆长、一级调研员任志刚带队,组成专家评价小组,赴内蒙古鑫元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档案工作评价。

评价小组围绕机构和人员,设施设备,文件材料的形成、收集、整理与归档,档案的保管、保护、鉴定与处置,档案的利用、开发、统计与移交,档案信息化建设,监督管理七大方面,通过听取汇报、实地查看、审阅材料、现场反馈等方式,对该公司档案工作责任制落实、档案用房布局与安全防护、管理类档案、合同档案、科技档案等各门类档案管理流程,以及档案管理系统运行情况等进行了全面核查。评价小组认为内蒙古鑫元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档案工作制度与数字化建设并重,体系完备、推进有序,体现出较强的系统性和前瞻性,有效支撑了企业运营与发展,同时针对文件材料形成与收集整理、档案开发利用、电子文件归档及电子档案管理提出了具体改进建议。一是加大档案资源开发利用力度,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和发展需求,深化档案编研与利用服务,推动档案价值转化与服务创新;二是提升档案信息化水平,加快数字档案室建设步伐,推动档案管理流程数字化、系统化,提高档案管理效率与服务能力;三是强化档案安全保管,严格执行档案法律法规,完善档案库房安全设施,健全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安防体系,确保档案实体与信息安全。
下一步,市档案部门将建立常态化跟踪服务机制,指导内蒙古鑫元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逐项落实整改意见,切实做到以评促改、以评促建。同时,将以此次评价工作为契机,系统总结提炼企业档案管理的有效经验,以点带面,发挥典型引路作用,持续完善企业档案工作标准规范体系,进一步强化面向全市各类企业的分类指导与服务,推动企业档案管理工作实现系统化、标准化、数字化发展,为促进全市企业档案规范化管理、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档案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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