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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若干适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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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6 10:34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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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法授权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在规定情形下行使保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建议权,第四十四条规定对于保密检查中发现的严重违反保密规定的涉密人员,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议有关机关单位给予处分并调离涉密岗位;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关单位对违反保密规定的人员不依法给予处分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议纠正。保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进一步规定,在对涉嫌泄密的线索和案件调查结束后,认为有违反保密法律法规事实需要追究责任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向有关机关单位提出处理建议。这其中,对经调查认为尚未构成犯罪,但需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即可提出处分建议。

处分建议的提出对象是发生保密违法违纪行为的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纪检监察机关,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处分建议应当与违反保密法律法规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宽严相济。在保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建议工作中,有若干具体的适用原则需要准确理解和把握。

 

 

从重处分建议

 

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明确规定了部分应当从重处理的保密违法违纪行为,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据此提出从重处分的建议。结合业务实践,需要提出从重处分建议的情形还包括以谋取私利为目的,以及利用职权强迫、威胁、教唆他人违反保密法律法规的行为。此外,曾因违反保密法律法规受到处分后,再次发生保密违法违纪行为的,一般也考虑提出从重处分建议。

能够适用从重处分建议的前提,是存在两个及以上的处分建议档次,如针对某种保密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建议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政务处分。如果规定针对某种保密违法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单一处分建议而没有可选择的档次,自然无法适用“从重处分建议”。所谓“从重”是指在规定的建议处分幅度内适用较重档次的处分建议,既不能一概适用建议处分幅度内最高档次提出处分建议,也不简单地等同于在建议处分幅度“中间线”以上选择档次提出处分建议,而是相对于没有此种从重情节的一般情况下所应选择档次而言的。

 

从轻处分建议

 

处分建议工作中,应当提出从轻处分建议的情形主要包括主动交代违反保密法律法规事实的;及时、主动采取补救措施,有效避免泄密后果发生或者挽回、减轻损失的;检举他人重大违反保密法律法规行为,情况属实的。与从重处分建议相同,能够适用从轻处分建议的前提,是存在两个及以上的处分建议档次。所谓“从轻”,是指在规定的建议处分幅度内,适用较轻档次的处分建议,既不能一概适用建议处分幅度内最低档次提出处分建议,也不简单地等同于在建议处分幅度“中间线”以下选择档次提出处分建议,而是相对于没有此种从轻情节的一般情况下所应选择的档次。

 

减轻处分建议

 

实践中还存在着减轻处分建议的情况,最为常见的是既能主动交代违反保密法律法规事实,又及时、主动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效避免泄密后果发生,或者挽回、减轻损失的情形。所谓“减轻”,是指在规定的建议处分幅度以外,适用减轻一档的处分建议。如针对某种保密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建议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的政务处分,提出减轻处分建议就是建议给予记过处分(比建议处分幅度内最低档记大过减轻一档)。当然,能够适用减轻处分建议的前提是,规定的建议处分幅度之下至少还有一个处分档次。

 

免予处分建议

 

对于违反保密法律法规行为情节轻微,经评估危害不大或者未造成危害后果,且主动配合调查的,依据有关规定,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给予批评建议、责令检查、诫勉或者给予其他组织处理,免予处分。提出免予处分建议,必须在行为性质、违规情节、危害后果、主观态度等方面同时符合相关规定。同时,免予处分并不免除组织处理,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建议机关单位根据其内部管理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条款,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责令作出检查、经济处罚、取消资格(待遇)、职务调整、停职、辞退、解聘或解除合同等不同形式的组织处理。

 

“情节较重”“情节严重”的认定与处理

 

在处分建议工作中,还有对各种保密违法违纪行为情节的认定。一般来说,违反保密法律法规,尚不构成犯罪,涉及机密级国家秘密 3 份或者秘密级国家秘密 5 份的,即可能构成“情节较重”;涉及绝密级国家秘密、机密级国家秘密5份或者秘密级国家秘密 10份的,即可能构成“情节严重”。除上述涉密数量标准外,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还应结合保密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实际后果、现实危害以及责任人员的过错程度,全面综合考虑后作出具体情节认定。如因重大工作失误泄露 1 份秘密级文件资料,涉及某重要型号武器装备核心部件的关键工艺和主要战技指标,在较大范围内传播并引发重大與情,给我相关领域工作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的,可能会被认定为情节较重甚至情节严重。另外还要注意,以上数量标准针对的是“涉及”而非“泄露”,不可将各种保密违法违纪行为混淆为狭义的故意或者过失泄密行为。

在很多案件中,“情节较重”“情节严重”与从重、从轻或者减轻处分的要求会同时存在,此种情形下应当依照“先进行情节认定,再选择建议档次”的原则提出处分建议。即首先依据“情节较重”和“情节严重”的标准,确定某种保密违法违纪行为应当适用的建议处分幅度,然后在此基础上按照从重、从轻或者减轻处分的适用原则,选定档次并提出具体处分建议。

 

同一行为构成多项保密违法违纪

 

实际工作中,经常会遇到一项保密违法违纪行为同时涉及多项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中不同责任条款的情况。如通过家用电脑在个人微博上发布涉密文件,这一行为既涉及明知属于国家秘密仍通过社会网站、个人博客、微博、微信、QQ、网盘、云盘等方式发布或者转发的责任条款(故意发布),又涉及在连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中存储、处理国家秘密的责任条款(违规存储、处理),还涉及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责任条款(违规传递)。此种情况下,应当按照特殊条款优于普通条款的原则处理,直接适用故意发布的责任条款提出处分建议。

 

同一人员存在多项保密违法违纪行为

 

案件调查过程中,有时也会发现特定责任人员同时存在多项保密违法违纪行为的问题,情况较为复杂,应当区别处理。如某事业单位科研处副处长为撰写文稿搜集资料,使用手机对接入秘密级网络的计算机显示器拍照,再将拍得的数份涉密文件内容逐字录入个人笔记本电脑存储备用,前面的非法拍摄行为和后来的违规存储、处理行为分别涉及不同的责任条款,遇有类似存在手段(方法)行为与目的行为的关系,责任人员主观意图上明显具有单一性的情况,原则上适用较重处分条款提出建议。再如,某国有企业综合管理部总经理为传达落实 1 份秘密级文件,将该文件拍照后发布在所属部门微信工作群中,在后期的案件调查中,又发现其在非涉密上网计算机上存储、处理 2 份涉密科研项目申报材料,同时还发现其在某云盘上存储过调入国企前原单位经办处理的某系统涉密文件资料。上述的故意发布行为与违规存储、处理行为均涉及不同的责任条款,遇有类似基于不同主观意图而分别实施的、相互之间不存在关联的多项保密违法违纪行为,原则上应当分别对照所涉责任条款,比较各项保密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与情节,区分不同后果与危害,结合责任人员的主观过错,综合全面考虑后作出(不低于较重处分条款的)具体处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