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档案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档案工作“走向依法治理、走向开放、走向现代化”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推进档案利用体系建设,满足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利用档案的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档案馆档案开放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档案条例》等法律法规,开放审核28.4万件馆藏档案,并通过档案信息网向社会公布开放档案目录5349条。
市档案馆高度重视档案开放工作,成立了馆藏档案开放审核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调研指导各旗县区和档案形成单位开放审核工作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制定了《包头市档案馆馆藏档案开放审核工作方案》《包头市各级国家档案馆档案开放工作实施办法》《包头市档案馆馆藏档案开放审核协同工作办法》《包头市档案馆馆藏档案延期开放范围(试用)》等相关制度,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积极探索科技成果转化的方法路径,利用“人工智能+档案开放”技术赋能档案开放,提升了工作效率和鉴定质量,全面加强了档案开放审核的能力和水平。
今后,市档案馆将持续提升档案开放审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水平,依法依规有序推进馆藏档案开放审核工作,在保证档案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发挥档案服务民生、服务社会的价值与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