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档案馆传达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将于今年3月1日开始实施,由《实施办法》6章30条增加到8章52条,重点修订档案信息化建设和监督检查专章,为深入学习贯彻《实施条例》精神,近日,包头市档案馆馆长任志刚主持召开专题(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安排部署贯彻落实工作。
会议要求,一是提高思想意识。牢记“档案工作姓党”的政治属性,把学习贯彻《实施条例》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起来,把党对档案工作的领导贯彻到档案工作各方面和各环节,推动档案事业走向依法治理、走向开放、走向现代化。
二是加强学习宣传。全馆干部要先学一步,通过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等方式,全面了解《实施条例》的主要内容及其精神实质,准确把握《实施条例》的背景意义、内涵特点、新增内容等,进一步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要充分运用网站、新媒体等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档案普法宣传,在全社会营造档案学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围。
三是紧抓贯彻落实。要牢牢把握档案工作的目标要求,以综合档案馆业务建设评价工作为契机,对标《实施条例》,进一步完善档案工作机制,规范档案收集管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有序开展业务指导,提高档案工作质效,为新时代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赋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