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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档案馆调研组赴包立法调研 《内蒙古自治区档案条例(修订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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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26 11:16    来源:法治宣传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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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7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档案馆法治宣传处处长黄丽萍一行到包头市就《内蒙古自治区档案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相关工作进行了实地调研。

    包头市档案馆馆长迟煊主持了调研座谈会,包头市委办公室、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基层档案馆(室)等16家单位共26名同志参加了座谈会。会上,黄丽萍处长就《条例(草案)》的目的意义和修订过程作了说明,市档案馆结合新修订的《档案法》学习体会、机构改革后局馆协同工作机制等方面对修订《条例(草案)》进行了全面交流。与会人员结合各自职责和工作实际围绕财政支持、队伍建设、机构编制、行政执法、企业档案建设与管理、乡镇街道和社区(村)档案建设与管理、人员培训等方面条例(草案)提出了具体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与会人员畅所欲言,与调研组进行了深入交流和讨论。调研组认真听取了大家的意见建议,并当场解答了相关问题。

    随后,调研组到包钢进行调研,参观了“齐心协力建包钢”主题展,深刻感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齐心协力建包钢”“三千孤儿入内蒙”等历史佳话的丰富内涵,深入了解包钢这个内蒙古工业长子建设成长壮大的心路历程,感悟毛泽东、邓小平等老一辈中央领导集体对内蒙古建设、包钢建设发展的关怀。在实地察看了包钢档案馆库后,调研组听取了包钢集团各单位对《条例(草案)》的意见和建议,并就如何做好新时代企业档案工作进行了深入交流。

    黄丽萍处长表示,包头市的档案工作一直处于自治区前列,此次来包头,虽然时间十分短暂,但调研成果丰硕,大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全面,十分符合修订《条例(草案)》具体实际。调研组将认真归纳整理,研究论证大家提出的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好、完善好《条例(草案)》,使之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争取修订出一部符合内蒙古自治区档案工作实际的接地气的《条例》。 迟煊馆长表示,自治区档案馆在履行立法职能时考虑全面、调研充分,亮点纷呈,比如关于建立局馆协同工作机制,有利于理顺档案工作体制机制,凝聚档案工作力量;创设协作执法机制,有利于加强档案执法力度;增加红色档案的开发利用条款,有利于弘扬红色文化,传承红色基因,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条例》的修订必将为推动自治区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