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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档案馆恢复开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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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8 11:09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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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档案馆恢复开馆公告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发展形势和有序复工复产需要,为满足社会各界对档案利用的需求,经研究决定,自330日起,包头市档案馆恢复档案资料查阅利用服务。请进馆查阅人员服从工作人员安排,保证查档利用工作安全有序开展,谢谢配合。

 

附:《入馆须知》

 

包头市档案馆

  2020328

   

附:

入馆须知

 

一、开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1:3014:3017:00

二、入馆要求

1.查档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和查档相关证明材料。

2.入馆人员需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并填写个人信息。体温异常、有咳嗽等呼吸道症状、未戴口罩者不得入馆。

3.在馆期间须全程佩戴口罩,如有必要请自备手套、笔等,尽量避免交叉使用公共用品。

4.查档人员进入查阅大厅后,应在指定位置查阅档案资料,尽量减少滞留时间,即办即走。

5.使用后的口罩请投入指定垃圾箱,切勿随意丢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