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档案馆恢复开馆公告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发展形势和有序复工复产需要,为满足社会各界对档案利用的需求,经研究决定,自3月30日起,包头市档案馆恢复档案资料查阅利用服务。请进馆查阅人员服从工作人员安排,保证查档利用工作安全有序开展,谢谢配合。
附:《入馆须知》
包头市档案馆
2020年3月28日
附:
入馆须知
一、开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1:30,14:30—17:00
二、入馆要求
1.查档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和查档相关证明材料。
2.入馆人员需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并填写个人信息。体温异常、有咳嗽等呼吸道症状、未戴口罩者不得入馆。
3.在馆期间须全程佩戴口罩,如有必要请自备手套、笔等,尽量避免交叉使用公共用品。
4.查档人员进入查阅大厅后,应在指定位置查阅档案资料,尽量减少滞留时间,即办即走。
5.使用后的口罩请投入指定垃圾箱,切勿随意丢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