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档案局(馆)2016年预算编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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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05 0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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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档案局(馆)2016年预算编报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包头市档案局为正处级建制,归口包头市人民政府管理。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提出具体实施意见,制定全市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对全市各级各类档案馆以及机关、团体、企业、科技事业单位、农村牧区的档案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依照《档案法》行使档案执法检查权,对违反档案法律、法规行为进行查处;承担档案干部岗位培训、档案专业学历的组织工作;组织并指导全市范围内的档案理论研究和学术讨论活动,承担档案宣传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档案保护、档案科学技术研究和档案现代化技术开发工作;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包头市档案馆是包头市档案局所属的相当副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接收各种载体形式的档案资料,丰富馆藏内容,完善馆藏结构;集中统一保管全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形成的档案资料,维护其完整与安全;充分利用馆藏档案资料整理编辑出版档案史料、汇集;积极参与地方史、志的编修工作;开展档案保护技术工作,利用先进技术,尽可能延长档案寿命;加快全市档案信息化建设步伐,充分开发利用馆藏档案信息资源,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面向社会各方面提供利用政策性、公益性文件,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 (二)机构设置 1. 包头市档案局(馆)编制63名,实有59 人,全部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经费实行全额拨款。 (三)现有车辆5辆。 二、2016年承担的任务和工作目标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推动档案事业改革发展的关键之年,市档案局(馆)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全区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建立健全“三个体系”为目标,进一步完善档案工作体制机制,切实推动我市档案事业科学发展。 1.精心制定并组织实施包头档案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确保规划具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2.加强档案馆库建设,市档案馆面积不达标问题争取得到有效解决。督促白云区档案馆新馆按时交付使用。积极争取将达茂旗档案馆、土右旗档案馆列入国家扶持项目。 3.做好“十个全覆盖”工程档案指导培训工作,确保档案资料的齐全完整和有效利用。 4.做好农村牧区土地草原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的指导跟踪服务工作。 5.做好到期应入馆单位档案的指导接收工作。 6.对国有企业开展《档案法》执法检查工作。 7.围绕建党95周年、“6·9”国际档案日等时间节点,举办系列宣传活动。 8.积极探索“互联网+档案”的新模式,让网民通过手机获取档案信息,实现网上查询利用。 三、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预算收入8,212,189.88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8,212,189.88元。 四、支出预算说明 2016年支出预算8,212,189.88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8,212,189.88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共分四类,其中20126款项档案事务6,661,182.68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1.13%;2210201款项住房改革支出464,708.16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65%;2080501款项养老保险支出774,513.60元,占支出总预算的9.43%;2100501款项行政单位医疗支出311,785.44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79%。 项目支出预算:《包头档案》拍摄经费40万元,档案抢救费10万元,档案信息化建设经费30万元。 (一)《包头档案》拍摄经费主要用于制作人员的工资、办公费、差旅费等。 (二)档案抢救费主要用于档案的修复、加固、裱糊、光盘刻录、编辑出版档案史料、档案征集、数字化录入等。 (三)档案信息化建设经费主要用于档案信息资源管理系统云服务费、网站建设费、电脑设备购置费等。 五、“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包头市档案局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13.94万元。其中,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3.5万元,公务接待费0.4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 2016年我局没有安排出国(境)费。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6年我局拟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3.5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费13.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档案业务指导、档案征集等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 公务接待费 2016年我局拟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0.4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自治区档案局来我局开展档案指导等工作产生的费用。 附件:包头市档案局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