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档案局(馆)2014年预算编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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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18 0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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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档案局(馆)2015年预算编报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包头市档案局为正处级建制,归口包头市人民政府管理。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提出具体实施意见,制定全市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对全市各级各类档案馆以及机关、团体、企业、科技事业单位、农村牧区的档案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依照《档案法》行使档案执法检查权,对违反档案法律、法规行为进行查处;承担档案干部岗位培训、档案专业学历的组织工作;组织并指导全市范围内的档案理论研究和学术讨论活动,承担档案宣传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档案保护、档案科学技术研究和档案现代化技术开发工作;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包头市档案馆是包头市档案局所属的相当副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接收各种载体形式的档案资料,丰富馆藏内容,完善馆藏结构;集中统一保管全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形成的档案资料,维护其完整与安全;充分利用馆藏档案资料整理编辑出版档案史料、汇集;积极参与地方史、志的编修工作;开展档案保护技术工作,利用先进技术,尽可能延长档案寿命;加快全市档案信息化建设步伐,充分开发利用馆藏档案信息资源,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面向社会各方面提供利用政策性、公益性文件,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

(二)机构设置

包头市档案局(馆)编制63名,实有54人,全部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经费实行全额拨款。

二、2014年承担的任务和工作目标

2014年,我局(馆)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8337”发展思路,落实自治区档案局工作部署,围绕包头市委、政府科学发展、富民强市工作大局,以业务建设为重点,着力做好确保档案安全、狠抓基础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加强业务创新、增强队伍活力等方面的工作,努力构建“覆盖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方便人民群众的档案利用体系和确保档案安全保密的档案安全体系”,促进档案工作同包头市各项事业协调发展。在具体工作中,要继续强化档案依法行政职能,全力参与、服务迎接全国文明城市第四次评选和北梁棚户区改造、新都市区中心建设、重点区域、城市出入口环境综合整治等重大活动、重大建设项目,打造档案管理与服务创新的典型;全面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推进档案资源共享服务云平台应用,加快档案数字化建设;继续推进县级综合档案馆建设;强化档案文化建设,拓展与相关单位、新闻媒体和社会机构的合作,深入挖掘馆藏档案信息资源,制作具有档案特色的文化产品,撰写包头大事记,打造档案文化品牌。

三、收入预算说明

2014年预算收入5,600,809.64元,其中财政拨款5,600,809.64元。

四、支出预算说明

2014年支出预算5,600,809.64元,其中财政拨款5,600,809.64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共分三类,其中20126款项档案事务5,033,252.84元,占支出总预算的90%2210201款项住房改革支出339,886.08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2100501款项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27,670.72元,占支出总预算的4%; 项目支出专项资金支出预算:档案保护费30万元,重点档案抢救费10万元,馆藏重要档案数字化扫描费70万元。 (一)、档案保护费主要用于包头市档案馆馆藏30多万卷档案资料的保护,如档案的防潮、保温、防毒、灭菌杀虫、整理、库房维修、档案装具更新,档案保护技术研究、展览展品更新调整、消防器材、设备维护、监控设备运行、维修维护等。 (二)、重点档案抢救费主要用于档案的修复、加固、裱糊、光盘刻录、编辑出版档案史料、档案征集、数字化录入等。 (三)、档案数字化扫描费主要用于馆藏重要档案全文数字化扫描、存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