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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档案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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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05 0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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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推动档案事业科学发展,促进机关和谐,市档案局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 (一)党组书记对本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是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要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抓好班子成员的清正廉洁,加强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增强廉政意识;定期召开研究和部署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委、市政府和市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精神和要求的工作会议,听取班子成员和党总支的工作汇报;督促检查对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加强作风建设,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党组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分管科室及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加强分管科室及负责人的思想政治工作,增强干部职工的廉政意识,经常掌握和研究分管科室执行“廉政制度”和“档案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等制度情况,及时解决存在问题,坚决抵制和认真纠正工作中的不正之风;经常向党组汇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三)党总支具体负责全局干部职工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配合党支部和政工部门采取各种形式对全体干部职工经常性地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开展调查研究,发现苗头和倾向性问题时,及时向党组汇报,并研究和制定有关监督措施和办法,及时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按期向党组和市监察局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四)各科室负责人要把党风廉政建设贯穿到业务工作的始终,加强对本科室人员的党风廉政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经常检查并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第二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措施 (一)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建立健全检查考核机制,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 (二)将党风廉政建设列入目标管理,每半年检查一次。 (三)通过广泛听取党内外意见,及时发现存在问题,认真研究解决,督促整改落实。 (四)每年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向上级机关报告。 第三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 (一)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二)党风廉政建设是关系到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大问题。加强档案机关和档案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对于树立档案机关的良好形象,提高工作质量和执法水平和建设一支“廉洁、公证、严格、奉献”的档案队伍具有重要意义,必须高度重视,加强学习,统一思想,不断提高廉政意识,增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三)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注重实效,防止走过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