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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包头市档案局党组成员保持廉洁接受监督的十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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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19 0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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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切实搞好局党组的自身建设,保证党组成员清正廉洁,率先垂范,更好地带领全体干部职工做好《档案法》执法工作,特做如下规定: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无产阶级党性原则。讲团结、顾大局、守纪律、自觉维护集体领导,维护党内团结统一,不搞自由主义,与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 二、要严格遵守“塑造良好公仆形象行为规范守则”,认真执行我局制定的财务、财产、车辆、考勤等管理、使用、考核制度。 三、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准利用职权为自己和家属、亲友谋私利,不准接收贿赂和各种名目的“好处费”。 四、在处理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的事情上,不准为子女和亲友等走后门说人情。 五、选调、选拔、任免干部要增强透明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事,要充分发挥民主,集体讨论决定,不准个人封官许愿。 六、每年至少要用三个月以上的时间深入基层档案部门指导工作,调查研究,防止脱离群众、脱离实际的官僚主义作风。 七、对自己分管的科室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对发生违纪,违规等不廉洁行为,有责任调查了解并及时向党组反映情况,否则追究领导责任。 八、定期召开党组成员党内民主生活会、正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把反对腐败、提倡艰苦奋斗作风作为生活会上的重要内容。对违反廉政规定的要视问题的性质和情节及时予以处理。 九、按时参加党支部的组织活动,自觉接收党员和群众的监督。对无故不参加组织活动的党员要给予批评。 十、党组成员要严格遵守以上规定。号召广大党员和群众进行监督,并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给予抵制或向上级机关检举揭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