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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档案局(馆)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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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13 0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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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档案局(馆)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一、车辆管理与调度 1、局机关所有车辆均由办公室统一负责管理,办公室指派专人对车辆进行日常管理。 2、车辆使用由办公室统一调度和安排。 3、车辆主要保证局领导公务用车及科室工作用车。 4、用车均须填写出车单,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并通知司机出车(请勿直接通知司机出车,如遇急事,也可先出车再补办手续)。在出车过程中,如超出出车单所定时间,请及时告知办公室,以便安排。 5、办公室指定专职司机负责驾驶局公务用车,司机对驾驶车辆的安全负责。特殊情况下,确需调整驾驶人员时,应取得办公室批准。 6、严禁公车私用,司机未经办公室安排,不得擅自出车。司机因擅自出车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其本人承担。 7、车辆执行长途出车任务时,要服从调度,按时返回,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返回时,司机应及时向办公室报告;长途出车回单位后,司机应及时向办公室报告,以便车辆调度。 8、办公室建立车辆使用档案,做到一车一档。详细记录车辆调度、维修、加油情况。 9、车辆的附带证件及相关资料除按规定由专职司机随身携带外,其余均由办公室统一保管。 10、完成出车任务的车辆,夜间一律停放在办公楼前车位内。 二、车辆维护 1、司机应每周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保养、维护,确保车况良好和行车安全。 2、所有车辆一律实行定点维修。车辆出现故障,司机本人又不能及时进行排除者,应立即报告办公室,经核实原因后,填写维修项目申报单,经领导同意后,到单位指定维修点维修。不经办公室允许私自维修者,所需费用一概不予报销。 3、办公室与指定维修点定期将车辆维修费用进行核对、汇总,交由财务室结算。 三、车辆用油 1、车辆用油由办公室主任签单,实行统一登记领用制度。 2、确因特殊情况,无法领到加油卡时,经办公室同意,司机可临时付款加油,按规定程序报销。 四、司机的管理 1、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交通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不断加强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专业技能和服务意识,牢固树立服从领导、安全第一、优质服务意识,养成良好的驾车作风。 2、坚守岗位,服从调度,根据出车安排准时出车,禁止私自出车。 3、司机出车前应对各种证件逐项检查,确保证件齐全。 4、严禁危险行车,如酒后驾车、疲劳驾车、故障行车等。 5、停放车辆要注意选好停放地点和位置,严禁在禁停路段停车。 6、司机要保证车辆的安全,要按规定停放车辆,离开车辆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爱护车辆,保持车况良好与整洁。 7、司机应在交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年检车辆,在车辆保险到期前给车辆续保。 8、不准私自将自己驾驶的车辆交给他人驾驶。 9、司机要节约能源,提高汽油有效使用率。 五、县级非领导职务用车安排 在公务用车时,由办公室统一派车。 六、附则 1、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2012年3月1日起执行。以前的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者,以本制度为准。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