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政务公开>公告通知>正文
市档案局关于旗县区档案局开展安全生产工作自查的通知
───
2017-08-04 00:00    来源:
【字体: 】    打印    
各旗县区档案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全力为自治区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请各旗县区档案局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开展自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围绕自治区成立70周年庆典活动、汛期雨季、暑季高温、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部署情况开展自查,按照档案室“八防”要求,重点对馆舍建筑和档案室安全隐患进行拉网式排查,发现危房、库房漏雨、排水设施不畅、馆库电线老化等不安全问题要立即整改。要组织专人对馆库重点部位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二、各单位要立即行动起来,认真组织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要严格落实责任,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带队,确保不留死角、不走过场。要注重巡查实效,对自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建立台账,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落实监管责任,整改一项销号一项,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保证档案绝对安全。如发生档案因灾受损情况,要立即组织抢救并上报市档案局。 包头市档案局 2017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