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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档案局关于开展执法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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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25 0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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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档发〔2016〕19号 包头市档案局关于开展执法检查的通知 市委各部门,市直属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中央、自治区驻包各单位,各旗县区档案局,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近年来,我市档案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特别是2014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下发后,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全区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档案条例》及《意见》《实施意见》,迎接全国人大对自治区贯彻落实《档案法》情况的执法检查,推动包头档案事业更好更快发展,市档案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档案事业发展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单位总体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执行情况。 (二)档案部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落实和履行法定职能情况,档案监管职责履行情况。 (三)专兼职档案员配备情况。 (四)档案安全保管及其制度、基础设施、设备建设和配备情况。 (五)档案依法开放和提供利用情况,档案集中统一管理情况。 (六)档案信息化建设情况。 (七)执行《档案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对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情况。 二、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抽查方式进行,请按照检查内容进行自查自纠。6月初,我局将组织行政执法检查组,到抽样地区、单位进行检查。检查组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查看以及座谈调研等形式进行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 具体检查时间及抽样单位另行通知。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同时做好迎接全国人大执法检查的准备工作。 联系电话:5616660、5616670(传真)    包头市档案局 2016年5月18日 包头市档案局 2016年5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