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档案法》执法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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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档发〔2015〕24号
关于开展《档案法》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市直机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内蒙古自治区档案条例》及《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档案法律法规,促进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档案工作规范健康发展,使档案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市档案局拟于8月中旬对市直机关和有关部门开展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
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档案条例》《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及《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
二、检查单位
市直机关、部门。
三、检查内容
1.本单位贯彻落实档案法律法规的基本情况;
2.档案综合管理及归档、移交情况;
3.对所属机构档案工作监督指导的情况;
4.档案安全保管情况;
5.档案信息化建设情况;
6.档案资源开发利用情况;
7.《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执行情况。
四、检查程序
听取汇报、实地查看、评议并反馈意见。
请各单位按照检查内容做好自查工作,并形成书面总结。本次检查采取抽查方式,重点抽查近期有向档案馆移交档案任务的单位和上年度执法检查中提出整改意见的单位,具体检查时间和抽查单位另行通知。
包头市档案局
2015年8月3日
包头市档案局 2015年8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