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档案局一网通办制度规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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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市档案局研究起草的《上海市“一网通办”电子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并由市政府办公厅转发。由市档案局研究起草的《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电子文件归档管理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技术规范》)也经市信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技术审查后,报市市场监管局审定。
《暂行办法》总结提炼了上海自贸试验区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单套制”成功经验,明确“一网通办”平台上部分归档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实行“单套制”管理,同时规定了相关电子档案管理的职责分工、系统功能、法律效力、管理环节等内容,为“一网通办”电子档案管理提供管理依据。《技术规范》明确了电子文件归档管理的基本要求、流程规范、数据组织规范、格式规范、接口规范、功能规范等内容。《暂行办法》和《技术规范》在内容上都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市政府办公厅对此给予充分肯定。
下一步,市档案局将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暂行办法》和《技术规范》的面上宣传贯彻工作,同时将结合行政管理职责,加强监督和指导,推动本市党政机关和其他部门进一步规范和落实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要求,为全面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加快建设智慧政府作出档案工作的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