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礼品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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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管好用好公务礼品档案,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4〕15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全区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党办发〔2015〕24号)等有关规定,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近日下发通知对集团公司的各种礼品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通知中对归档和不归档的范围作了具体规定,并对礼品档案的归档整理和保管利用等提出了明确要求,明确了保管地点,制定了严格的保管制度,使礼品档案的管理更加规范化,系统化。集中管理公务礼品档案,能够真实反映和记录企业的公务活动,并与其他档案一起形成了公务活动的记录链,对企业的发展历程有着重要的历史载体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