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档案局学习贯彻《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全区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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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包头市档案局(馆)组织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学习贯彻自治区两办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全区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并就《实施意见》中所提出的要求、任务及档案工作总体规划展开热烈讨论。
会上,市档案局党组书记、局馆长迟煊传达《实施意见》,并结合我市档案工作和局馆工作实际进行了重点解读,她要求:一是要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实质,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档案工作的重要性。二是要精心组织、因地制宜,明确新时期档案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三是要积极行动,抓好落实,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推进各项基础工作,把文件精神落到实处。
全体干部职工结合全市档案工作实际,就《实施意见》,积极发言,展开了热烈地讨论。大家一致认为,《实施意见》是推动全区档案事业科学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对新形势下全区档案事业的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指导意义,对我市进一步作好新形势下档案工作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一是要强化行政管理职能,加强对档案收集整理工作的监督指导,特别是对重大活动、重大建设项目、重大生态保护项目、新领域等有关方面及民生档案的监督指导。二是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和数字化档案馆建设,积极推进档案信息资源共享,着力提升档案工作的现代化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三是加强档案资源建设,加强少数民族档案的收集、整理、抢救和保护,加强与专业档案馆的合作。四是提高档案服务质量,加大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力度,为群众提供多层次的档案服务,做好政府公开信息提供利用。五是加强执法检查,建立综合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工作制度,推进档案法律法规深入实施。六是强化支持保障,加强档案馆库建设,建设“五位一体”档案馆。将档案保护费标准由原来的2元/卷提高到3元/卷。七是加强队伍建设,开展档案干部队伍培训、交流,不断提高档案干部队伍素质。
《实施意见》为全市档案事业指明了方向,极大地鼓舞和提振了档案工作者的信心和决心。市档案局将把《实施意见》作为推动档案事业发展的总抓手,真抓实干,开拓创新,锐意进取,把全市档案事业推向新的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