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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人生之——包头1959,市委下达指示解决学生伙食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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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29 09:3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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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克薇

1959年春末夏初,正是农村青黄不接的时候。

中共包头市委接到报告,最近我市普通中学的学生因伙食供给发生困难,而要求退学的日渐增加。特别是第十中学(固阳)、第十一中学(巴拉盖)、第二十中学(麻池),这三所学校要求退学的尤多,其他的几所市内学校较少。据查,学生伙食费供给发生困难的主要原因:(一)去年农村公社化后,学生的伙食统一由公社供给,而今年由于公社的财政管理制度有所改变,旧的办法就不好继续使用,但新的办法还未规定出来,因而,大部分公社虽未完全停顿对学生的伙食费的供给,但在供给标准与寄款时间上,有的一个月寄一次,有的下个月寄上个月的,也有的过两个月才寄一个月的。这就直接影响了学生的在校伙食问题。第十中学因伙食费供给不上,将学校的经费已垫支2700多元,但还不能解决问题。有的学生因伙食费不足,不敢吃饱饭,学习及不安心。

上述问题的存在,就直接影响了学校教学工作,应迅速加以解决。为此,除执行内蒙党委“关于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全日制高等学校和普通中学学生供给问题的几项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外,特作如下几项具体指示:

(一)凡我市农村公社的社员子女在中学上学的,必须在校起伙者,由公社基本核算单位每月每人不应少于五元的伙食标准的供给,统一逐月一次寄交学校。根据学校所在地的乡村或城市的生活水平不同,除由公社统一供给五元外,不足部分由学生家庭负责供给。如学生家庭按月支出现款有困难者,公社管理区可予借支,定期(半年或一年)统一扣除。如有的学生家庭在借支被扣除后确影响其家庭生活者,由公社向学校取得联系,学校从国家规定的学生助学金内给予适当的补助解决;未实行伙食供给制的公社,社员子女在学校起伙的伙食费应由家庭负担,确实无力全部负担着,由公社向学校取得联系,由学校从助学金中适当补助;家居农村的职工、干部、军官等的家属人员经常主要依靠其外出人员的工资收入生活者,其子女的在校伙食费应由家庭负担,确实困难者,由其家庭所在公社或外出人员所在机关向学校取得联系,由学校从助学金中适当补助;凡家在我市的外省、县(旗)学生的伙食费,仍应按原供给关系办理。学校速将外地伙食费供给发生困难的学生申请详情,报送市教育局,由局向有关省、县(旗)地区的机关联系解决。

(二)很好的掌握使用国家规定的学生助学金。学校对学生助学金的评定,应该当做一件细致工作去做,过严过松与平均分配的偏向,一定要防止。助学金除用于补助学生的伙食费外,还必须用于补助解决一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费用和特殊情况的其它方面的经济困难问题。当前,学校可按新规定的学生助学金比例,在不改变学生即行伙食标准(一般为每月8元左右)的原则下,要着重地使用助学金来补助解决需要解决的一部分学生的伙食费用问题;对个别学生的特殊情况经济困难补助,则不必过多地保留助学金备用,适当留一些即可;评定助学金中,对少数民族学生注意给以必要的照顾;对地、富、反、坏、右家庭成分的学生,各公社、学校在对其伙食费的解决上,应和其他学生一样加以保证。

(三)为了搞好学生伙食,各校应加强对伙食的管理工作,防止粮食的浪费现象,并根据不同条件,大力种植蔬菜,养猪、养鸡。条件好的学校(如十中、十一中、十二中),应力争今年内做到蔬菜、肉食基本自给自足或全部自给。农村公社对学校进行农业生产方面的技术问题、土地问题,应给与必要的帮助解决;同时,学校在不影响教学的原则下,应对公社在劳动力和其它方面主动地进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