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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厂在包兴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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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24 0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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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机械工业部根据中央兵工总局年初制定的《兵工四年新厂建设大纲》,组织“第二机械工业部第三勘测队”,负责到绥远省西部(现内蒙古西部到宁夏一带)勘测建厂地区。 1953年4月份,前苏联专家吉林柯夫,看了“绥西勘测队”的初次勘测报告后,在二机部一局、二局领导的陪同下来包头进行实地考察。鉴于包头不仅有白云鄂博铁矿、石拐煤矿以及与一机同时建设的二机厂、包钢和几个大电厂等工业配套较好的有利条件,根据国防工业企业的特殊要求和工厂尽量靠近原料、燃料产地的选厂原则,考虑到全国工业的合理布局,对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支持,国家计委最终决定在绥远省包头市建履带式装甲重武器制造厂———一机厂。 1953年12月1日,包头市城市建设委员会批准了一机厂在包头市地域之内进行建厂。12月20日,前苏联专家五人工作组,按合同规定,再次来华帮助选择厂址。党中央对军工项目的建设十分重视和关注,在1953年国家拟定“第一个五年计划”时,将包头的军工厂均编入由前苏联援建的156个重点工业建设项目之中。 1954年2月22日,由前苏联专家组赴包头,进一步了解工厂在包头的测量钻探、扬水试验进行情况。3月17日,国家建委正式批准一机厂选定的厂址。3月18日,包头市建委遵照国家计委关于发展包头市工业的决定:由包头市所辖土地中划出相当面积的土地拨给二机部作为一机厂建厂用地。至此,一机厂选址工作全面完成。 履带式装甲重武器制造厂的选址工作,从1952年9月开始到1954年3月17日国家建委正式批准,经过我方人员和前苏联专家多次的反复实地勘测论证,克服重重困难,经过几次调整,历时一年半的时间,最终确定了工厂和履带式装甲重武器试验场在包头地区现在的位置、范围及配套保障设施。 (资料源自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厂史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