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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卫、保密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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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24 0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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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宣传、贯彻国家制定的安全保卫、保密法规、规章制度,确保馆藏档案资料的安全保密,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保卫、保密工作要求: 1.全馆职工必须认真执行上级制定的安全保卫、保密各项法律、法规和本馆各项规章制度,严守党和国家的机密,做好安全保卫工作,时刻提高警惕,同一切损毁档案、盗窃机密的行为作斗争,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 2.严格按照《查阅档案资料的审批权限》履行审批手续、不经批准,不得擅自复印、抄录秘密以上档案资料,必须经馆长批准,严格控制份数,对多余部分,要妥善处理,不得私存留。 3.利用绝密、机密档案、履行审批,登记手续外,由接待人员指定阅读地点,不得扩大利用范围,查阅市委、市政府党组会议记录时,要按查阅提纲由档案管理人员代查。 4.对馆存绝密、机密档案,不准看的绝对不看;不准说的绝对不说;不准记录的绝对不记录,严禁携带档案回家探亲、访友或出入公共场所。 5.库房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档案库房管理制度》,随时检查库房内的防火、防水、防虫、防潮、防盗等安全设施,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积极采取,以确保档案的安全。 6.档案接待人员不得撤离职守,有事离开时,必须及时锁门或由馆内人员代岗,库房管理人员不得随意将库房钥匙转交他人。 7.非本馆库房管理人员,未经馆领导批准,不得进入三楼以上库区,库房管理人员会客须到一楼接待室。 8.馆内各种登记、统计报表和台帐、簿册均列为密件保存。仅限内部使用。 9.定期检查档案库房、科室、个人安全保密状况,发现漏洞,采取措施,及时解决,要做好安全保卫、保密检查记录和分析。 二、安全保卫、保密措施: 1.加强对全馆人员安全保卫、保密教育,及时学习上级有关安全、保密的法律、法规和文件、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本馆实际,不断修改完善安全保卫、保密和库房管理等制度。 2.馆内成立安全保密检查小组,负责对全馆安全保卫,保密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定期检查,确保有关制度的有效执行。 3.档案馆属机要重地、馆内工作人员均属涉密工作人员,选调档案馆工作人员时,要进行严格审查。 4.馆内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对违反安全保卫、保密规定的,要严肃认真查处》。 5.档案管理人员工作变动时,要认真办理交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