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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度文件材料归档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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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23 0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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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度文件材料归档工作的通知 2014年10月23日 10:43点击:[] 包档发〔2014〕6号 关于做好2013年度文件材料归档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各部门: 档案是记录历史、传承文明的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为加强机关档案的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管理水平,更好地为全市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档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3年度文件材料归档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归档范围 各单位、各部门在2013年度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各种文字、图片、声像等文件材料,包括文书、会计、基建、照片、声像、电子、专业、实物等各门类档案。 二、归档要求和整理方法 (一)根据《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归档文件整理规则》、《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等相关规定,按照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的要求进行各门类立卷归档,集中统一管理。 (二)归档文件材料必须是加盖公章的原件,要求字迹清晰,干净整洁。 (三)进一步完善全宗卷内容,按要求编写好全宗介绍、组织沿革和年度大事记。 三、具体要求 (一)各单位要明确文件材料归档责任,严格按照档案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认真抓好文件材料归档工作,明确分管领导,落实具体负责人员,确保文件材料归档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有下属机构的单位,要加强对所属机构文件材料归档工作的监督、指导和管理。 (二)各单位要在6月30日前完成2013年度文件材料归档工作,并将案卷目录和归档文件电子目录于2014年11月底前,通过包头市档案信息资源中心管理平台报市档案局,市档案局将在年底对各单位归档情况进行通报。今后每年的文件材料都必须在次年的6月底前完成归档立卷工作。2013年之前未完成归档任务的单位务必于2014年11月30日前完成档案的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 包头市档案局 2014年2月19日 上一条: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 下一条:包头市档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档案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