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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档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档案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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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09 0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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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档发〔2013〕6号 包头市档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 全市档案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各人民团体,中央、自治区驻包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档案信息化建设工作,提高档案管理现代化水平,结合我市档案信息化建设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档案信息资源建设 (一)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档案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要求,今年市档案馆与旗县区档案馆优先开展涉民档案、国家重点抢救档案以及利用率较高档案的数字化,完成30%的馆藏文件级目录数据库和10%重要档案全文数据库建设。全面完成馆藏照片、录音、录像等档案的数字化。 (二)按照《电子公文归档管理办法》、《电子文件管理暂行办法》和《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办法》的要求,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要制订本单位《电子文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加强对电子文件采集、积累、鉴定、著录和归档,保证本单位产生的电子文件得到及时、真实、完整和有效收集。积极开展室藏档案数字化工作,对涉密档案以外的室藏档案原则上全部数字化,上载到本单位档案业务查询系统,通过电子文件中心管理系统,在线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及时移交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电子目录和电子档案。 二、完善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体系 (一)市档案馆与旗县区档案馆加大馆藏档案的开放利用力度。要加快建立面向人民群众的多元化馆藏档案资源利用体系,对档案目录和全文在档案管理系统中进行严格的开放鉴定,实现该控制的档案可控、该开放的档案开放。以需求为导向,利用为优先的原则,在建设目录、全文和多媒体数据库的同时,整合各类符合民生要求和馆藏实际的专题数据库,提高档案利用服务水平。旗县区档案馆要充分利用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网络婚姻档案管理平台》系统,进行婚姻档案的查询利用工作。 (二)推进档案信息网站建设。旗县区档案局要建设独立的档案信息网站或在当地政府门户网站上挂接档案信息网站。将档案信息网站建设成地方综合历史与档案文献、现行文件的发布平台。重点抓好上网档案信息发布鉴定,完善鉴定工作方法、标准和程序,充分展现本馆馆藏资源的独特性和鲜明性,定期公布开放档案目录和全文,丰富网上信息,不断提高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服务的能力。 三、加快建设电子文件中心管理系统 按照《包头市信息资源开发与利用整合实施方案》的要求,建设以电子政务网络为依托,档案资源建设为核心,电子文件中心管理系统为重点,档案安全体系为保障,充分利用包头市云计算中心资源的电子文件中心管理系统平台,对分散在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档案信息资源进行整合,实现全市档案信息资源共享。电子文件中心管理系统由市档案局主导建设,各旗县区档案局逐步纳入规划,建设本地区电子文件中心管理系统。市直机关各立档单位要应用电子文件中心管理系统对本单位的档案进行计算机管理。 四、推进档案信息资源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一)加快档案信息资源标准规范的制定。加快研究和制定档案信息公开与上网安全、档案网站建设与管理等方面的规范,形成可控可防的档案信息化建设安全机制。加快建立档案信息化标准规范实施机制,推动档案信息化在国家综合档案馆、党政机关等立档单位的有序开展。 (二)加强档案信息安全的监督与检查。加强对本地区档案信息化建设中保密安全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危害档案信息安全行为,保证档案信息安全制度真正发挥实效。加强对档案管理系统计算机的管理,确保档案数据库安全;加强对电子文件归档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进一步推动档案安全知识和技能的普及和提高。加强上网信息审查与管理,防止失泄密事件发生;加强内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建立档案安全保密记录,确保档案安全。 包头市档案局 2013年3月19日 包头市档案局 2013年3月19日印发